Q:拍摄网络剧的话,是否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?
A: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: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,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。
Q:我公司拿到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但经营范围中只是“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”,如何才能在经营范围中增加“电视剧制作”或“电影制作”?
A:电视剧须一剧一报,经报备立项公示取得拍摄许可后,即可拍摄;拍摄电影无须此资质,此两项具体见网站影视剧审查相关内容,在营业执照中无须再办理增项业务。
Q:若要给学校拍摄视频课程,需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证呢?
A:所拍课程若用于学校内部使用的教学片或视频,则不需要办理新闻出版广电相关许可;若该视频或教学片在互联网、广播电视台播出,则需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。